随着春节的钟声日益临近,1月4日,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发布消息,年,除了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等全域禁放,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部分区域禁放外,还有23个区县城市建成区禁放、7个区县城市建成区限放,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最高处元罚款。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确定的禁放区域,全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年2月1日起,《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等全域禁放。
结合地区实际,全市各区县地方政府也于近期相继公布了禁限放区域。其中,渝北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全域禁放。巴南区绕城高速以内的龙洲湾、鱼洞、莲花、李家沱、花溪、南泉、界石镇街全域禁放,一品、南彭、惠民街道在绕城高速以内的区域禁放。
北碚区的天生、北温泉、朝阳、龙凤桥、歇马、蔡家岗、童家溪、施家梁镇街全域禁放;复兴、水土街道在绕城高速以内的区域以及东阳街道天府民居南、天府民居北、丹阳、大新、黄桷、大沱口、磨心坡社区,复兴街道的太山、龙门、和源、书院社区和水土街道的和欣家园、和润家园、万寿公租房小区禁放。
合川、铜梁、潼南、大足、荣昌、永川、江津、璧山、綦江、南川等区的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已由当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万州、涪陵、黔江、武隆、开州、忠县、云阳、巫溪、丰都、奉节、垫江、巫山等区县政府确定并公布了城市建成区禁放区域。
长寿、梁平、彭水、石柱、酉阳、秀山、城口等区县确定并公布了城市建成区限放区域,市民需在限放区域内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限定的燃放地点、限定的燃放时间、限定的燃放品种”安全有序地燃放烟花爆竹。
据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数据显示,禁放烟花爆竹后,重庆空气质量逐年向好,年春节期间,我市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7天,在毗邻5省及4个直辖市中,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均排名第一。
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安全燃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通报,今年以来,重庆已查处2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警方吁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在禁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春节返乡祭祖时,即使在燃放区也请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扫,避免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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