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引发的赔偿案件。
年7月4日,巫山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重庆某劳务公司与被告重庆某建筑公司、邱某等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重庆某劳务公司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重庆某建筑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万余元。但经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认定重庆某建筑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案件生效后,重庆某建筑公司认为重庆某劳务公司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导致自身持有资金被法院冻结,无法正常流通使用,影响了公司正常经营,造成经济损失,遂起诉要求重庆某劳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余元。巫山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重庆某劳务公司财产保全申请错误,依法判决支持了重庆某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重庆某劳务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重庆某建筑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工作一时无法推动,案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详细查阅卷宗材料,摸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后,对诉讼、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材料进行细致分析,了解到被执行人重庆某劳务公司在诉讼保全时,在保险公司购买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但在重庆某建筑公司起诉赔偿案件中并未将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或第三人。执行法官悉心研究案件后,决定拓宽办案思路,迅速前往保险公司了解该案中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情况,反复磋商。经多次沟通、释法明理,保险公司最终配合法院将被执行人重庆某劳务公司应享受的理赔金额直接支付给重庆某建筑公司。
至此,在保险公司的积极配合下,促成了我院首例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引发的赔偿案件得已顺利执结,这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经验。
财产保全能有效防止义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确保及时兑现胜诉权益,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执行难”。但诉讼有风险,申请要谨慎!申请保全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下一步,巫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财产保全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购买诉讼保全责任险来提高财产保全效率,减少执行风险;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同保险公司的协作,建立规范、畅通、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司法为民的水平和质量,切实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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