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1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48号)和《地灾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重庆市巫山县自然资源局现对取得地灾评估甲级资质的单位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财务、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二)申请甲级资质,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申请乙级资质,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及相应的等级证书;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测、管理工作经历;
(四)取得地灾评估甲级资质三年以上,且近3年内独立完成10个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请材料: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三)主要仪器、设备、工具清单,以及使用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其中:甲级资质人员需提供近三年社保证明材料,乙级资质需提供近一年社保证明材料;
(五)近三年内承担过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成果报告书或者调查报告。涉及到勘察设计类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问题,需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水专项勘察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意见书)。
三、联系方式
(一)单位名称:巫山县自然资源局地灾评估技术中心;
(二)联系人及高老师,张老师;
(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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