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10月18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年第55号)显示,26批次样品不合格。

通告称,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9类食品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梨园路农贸市场干货区12号王建平销售的干香菇,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市合川区钓办处蟠龙路市场A交易区调味品龙绿4号门市曹继艳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忠县好乡缘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山东嘉德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新抹茶味蛋仔烧蛋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四)重庆市大足区舒长万菜籽油加工坊生产的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大足区明超菜油加工坊生产的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合川区韩都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沙坪坝区聚福阁酒楼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八)渝北区阿山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蕉,苯醚甲环唑、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九)渝北区九晴食品超市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南天湖东路号李如龙销售的高粱白酒,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丰都县李如意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高粱白酒,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上品十六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涵坤妙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汁核桃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忠县雨帆小吃店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重庆市潼南区全波白酒经营部生产的白酒,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永川区常莱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永川区胡秀容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小龙坎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正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沣铜梁凤爪卤香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八)永川区胜华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板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区天星桥分公司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潼南区古泉烤酒坊生产的白酒,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4号1-7附1号谭书江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临江支路1-4何先明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巫山县双龙镇蓝冰纯净水厂生产的蓝冰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重庆市大足区玉龙酿造厂生产的玉龙黄豆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重庆市恒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柚子蜜饯,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六)重庆谱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销售的鸡排腿,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本次检验项目.docx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4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