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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下午,巫山县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乔澍主持会议。县府办、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委、林业局、科技局、应急局、卫生健康委、畜牧业发展中心、五里坡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县生态环境局解读了《中共巫山县委办公室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作了交流发言;县法院、检察院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法律、法规,相关程序等作了介绍,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

副县长乔澍指出,这次推进会的主要任务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和安排全县生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是一次对标对表抓落实的会议。并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项开创性、长远性、基础性工作,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实践。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落实落地环境保护法确立损害担责原则的具体表现,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在目标原则上下功夫。一是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二是时间步骤。自年起,在全县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年,力争在全县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三是基本原则。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严惩;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

在适用范围上下功夫。一是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二是在较大及以上突出环境事件、重点生态功能区及禁止开发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和发生列举的八类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情况,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三是明确了不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在工作内容上下功夫。掌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任务。一是谁有赔偿义务?方案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二是谁有索赔权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为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分别指定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磋商、诉讼、修复及修复效果后评估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三是赔偿如何落地?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经过磋商,达成赔偿协议。这份经过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后,如果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将赋予赔偿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促进赔偿协议落地。方案也明确,对于磋商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权利人应当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落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本单位职责,要认真对照年度改革台账,把握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落地落细改革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审定相关配套工作制度,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明确任务分工。县生态环境局指导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后评估等业务工作;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等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开展赔偿工作。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矿山开采、基本农田占用等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组织开展赔偿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委负责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等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组织开展赔偿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对河道采砂、水资源开发、水利工程建设等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组织开展赔偿工作。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农业生态环境损害组织开展赔偿工作。县畜牧事业中心负责对畜禽养殖生态环境损害组织开展赔偿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对林业生态环境、生物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环境组织开展赔偿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缴入国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进行专账核算管理,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县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基础研究和专项研究。县公安局负责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县司法局负责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具有司法资质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建设,负责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卫生健康委会同环保部门对环境健康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与风险评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等引发的生态环境损害组织开展赔偿工作。县交通局协助对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危险货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组织开展赔偿工作。县法院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审判工作。县检察院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检察工作。其他部门依照职责开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

强化公众参与。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生态环境修复或赔偿磋商工作。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诉讼裁判文书、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报告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来源:巫山县生态环境局

供稿:侯义高

编辑:刘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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